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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友會組織為何,民眾欲加入警專警察之友會需什麼條件,要如何申請?

一、警友會係指警察之友會,係依人民團體法向內政部社會司依法設立之社會團體,非政府機構或警察機關。依據中華民國警察之友總會組織章程第2條明定其組織宗旨:「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協同防範犯罪,促進警民合作,擴大安全宣導,維護治安功能為宗旨。」爰此,凡認同該會宗旨之本國國民均得依該會組織章程之規定與程序向該會申請入會。

二、目前全國各縣市政府均有其依法設立之警察之友會,為獨立之社會團體,且與總會不相隸屬。故民眾欲加入警友會需視其設籍地警友會組織章程之規定條件而定,以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警察之友會組織章程為例,該會組織章程第7條規定,欲加入該警友會其條件如下: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品德端正,贊同本會宗旨,由現職警察人員或會員介紹,經委員會審查通過得為本會會員。